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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州道路交通信号灯放行顺序规定(最新)

03-31     浏览量:79

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,创造更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等规定,制定本通告:

一、优化调整交通信号灯放行规则。自2023年4月10日起,对常州市主城区(天宁区、钟楼区、新北区) 道路交通信号灯放行顺序进行优化,由“先左转后直行”调整为“先直行后左转”。

二、设立“文明交通示范道路、路口”。在主城区设29条文明交通示范道路”、18个“文明交通示范路口”。

公安交警提醒,在示范道路、示范路口,依法严管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、闯红灯、逆向行驶、走机动车道,无牌、假牌或使用年限超期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,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前不礼让行人、压实线变道、加塞、乱停车,行人乱穿马路、闯红灯、翻越隔离栏。

三、推广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。机动车发生车辆轻微受损道路交通事故,现场可使用“龙e处”快速处理。

四、溧阳市、金坛区、武进区、常州经济开发区参照执行。

五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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